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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物业费的是否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王** 广东-东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7 19:54:42 1438人阅读

不缴纳物业费的是否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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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实际上是享受了其他业主有偿的物业服务,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0-09-17 19:5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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