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对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你们如果离婚的时候啊,那个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是买的小产权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未到全部所有权或无全部所有权的房子的,这样的房子在离婚时无法分割;
但是可以要求分配使用,主张使用权,所谓的使用权,也就是住在里面,另一方不要住或者是搬出去。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律师解析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律师解析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你们如果离婚的时候啊,那个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是买的小产权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未到全部所有权或无全部所有权的房子的,这样的房子在离婚时无法分割; 但是可以要求分配使用,主张使用权,所谓的使用权,也就是住在里面,另一方不要住或者是搬出去。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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