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约定。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律师解析 对方骗欺自己是富二代结婚的,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只有被胁迫结婚的,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时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才是可以撤销的婚姻。不过这种被欺骗的婚姻被欺骗的一方如果认为感情破裂的,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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