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培训,签订服务协议,培训费16000,培训后有2年服务期,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要赔偿全额培训费作违约金。 现在距离服务期到期还有3个月,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现公司要求赔偿全额。 针对协议中要求在服务期内无论何时离职,都需要赔偿全额这点是否违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所述?如果赔偿违约金,需要赔偿多少?
参加公司培训,你认为是非专业,但劳动合同法会认为此次培训是专项培训,如果劳动者中途辞职,那么要支付违约金的。当然,违约金过高,不合理的,那么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但协议你已经签订,就必须负责任。
2017-11-15 07:34:3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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