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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算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或双方承认是父母出资,离婚后属于父母出资方子女财产,另一方不能分。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意见】不属于,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父母亲指定赠予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以,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如果夫妻感情比较好,写一方名字对以后财产处理比较好。因为如果该房屋进行买卖,而房产证上有两方或两方以上产权人名称,则办理产权变更时都要签字,比较麻烦,授权委托书有时候不管用。该房屋要视出资、还贷情况及单据保存情况确定是否为个人财产,否则房产证上无论一个名字还是两个名字,都算夫妻共有财产。资料拓展:“房子为什么还没有大红本,都过去有10年了,我们全款买房,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也全部交清,就是没有房产证。”近日,一名山西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相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尽快解决此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此作出回复表示,小区约1100多户,目前该项目房产证的初始登记已完,800多户房产证已办理完并发放,现在有近200户业主的房产证正在陆续办理中。太原市住建委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组织资金、人员,以便尽快办理房产证。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曾发文《买房多年却无法办理房产证看看各地网友怎么说?》,不少网友留言反映在房产证办理过程遇到各类问题,希望能获得政府部门的帮助,尽早解决房产证问题。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全额支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归属如何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将其所有权规定在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名义之下时,根据常规理解,此项投资通常被视作是该子女的个人资产。然而,若在同一时期内,另一方的父母同样进行了购房投资,但房屋的所有权却被登记在了另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针对购房事宜,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若婚后由某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之下,仅能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相应房产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物,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次,假设婚后某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且将其产权登记于另一方子女名下。鉴于实际情况的考量,此类情况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向。
专业解答在男方婚后阶段,若其父母为其购买房屋并支付相应费用,此时女方并不必然享有该房屋的份额。唯独当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记载了女方姓名之时,方能证明该套房屋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两人皆有权参与其合理分配。在另一种情况之下,即在婚后由男方单独购置而房屋所有权亦登记在男方名下者,只能证明这是对子女的赠予行为,女方对此无权分享。
专业解答1、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或者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其进行购房活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处房产或者资金视为是父母专属于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和他们在结婚之后形成的配偶并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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