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专业解答指令再审与发回重审在司法实践中有明显差异。发回重审既可发生在二审也可在再审程序中,而再审则专门针对已生效但存在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两者涉及方面不同,再审更侧重于纠正错误判决。
专业解答一审是案件首次审理,关注争议焦点;二审审查一审判决问题,需上诉或抗诉;再审针对已判案件中的问题,灵活调整。法律效力上,一审后可上诉,二审判决最终,再审纠正错误。
专业解答再审和重审是法律术语,它们在司法程序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场景。重审:重审通常发生在二审程序中。重审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的,其判决结果是一审判决。重审是针对尚未生效的判决,即判决尚未执行的情况下进行的。再审:再审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若对再审和重审的区别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抗诉再审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抗诉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二审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二者在抗诉对象、提起主体、审判机关、抗诉期限、抗诉途径等方面不同。更多关于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专业解答民事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对象不同,期限不同以及法定的情况也不同,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是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当事人,是其他的人是不能够申请再审的。民事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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