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审诉讼费通常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若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人民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从收到通知的次日起算。
例如,上诉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上诉期内提交了上诉状,但未同时预交诉讼费,那么在收到法院发出的缴费通知后,需在7日内完成缴费。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应分别按照上述规则预交二审诉讼费。
此外,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缴费,可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若经济困难,可在缴费期限内申请司法救助,获批后可按法院批准的情况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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