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终审后还可再审。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可以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可以向再审提出撤回的申请。但是该项请求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取决于下列条件是否都能得到满足: (1)本案中其他当事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2)申请人的撤诉申请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3)人民经审查亦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的。 撤回是指在再审中,原告对权进行处分,撤回,人民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既然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原审判决应当归于消灭。所以,人民裁定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后,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申请人如果再次就同一事由向重复提讼的,人民将依法不再受理。 例如:甲乙双方因借贷纠纷诉至。再审程序中,一审原告甲申请撤回本案的,裁定准许其撤诉申请并撤销了原判决。后甲反悔,想要就该案再次向,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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