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9月中旬提供了新合同,要求员工续签合同到B公司,合同中没有说明薪资和工作地点,只说明工龄延续到B公司。A和B公司同属于德国总部公司,都算是子公司。A公司9月27日宣布解散。 1、第一种情况,员工选择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付工龄工资和年终奖? 2、第二种情况,员工想留,但是需要将A公司的工龄工资赔付清楚,再和B公司续签,是否合法? 3、A公司目前要求员工直接续签,不做任何赔付,如员工在B公司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否还能获得A公司的工龄工资赔偿? 4、工人的赔付标准已书面确认,那办公室员工是否一样的赔付标准?一个公司是否允许多种赔付标准?全凭公司定?
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员工与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现在A公司收购了B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四条的规定,B公司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应继续履行。3、同时,A公司是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4、现在A公司要求B公司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B公司的员工拒绝签订是合法的。5、但是,此种情况下,A公司如果没有与B公司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能视同解除劳动合同。6、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员工的工作,也可以选择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7、A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2019-01-18 01:1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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