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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能否撤销离婚
1、双方已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可以撤销离婚。2、如果离婚登记可以被随意撤销,将无法保护第三人的婚姻权利,从而产生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当事人自愿和好的,完全可以通过复婚登记予以补救。
如果患精神病的一方,是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就是有效的,不需要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况,婚姻无效:(一)重婚的、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可以向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精神分裂症”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前就患有;(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后未治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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