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律师解析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对的。卖家可以制定免责条款,但是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或者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律师解析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不合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律师解析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 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律师解析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不对。法律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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