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块宅基地在老家,现在需要确权,但是不知道最新的政策是什么,2017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呢?
下面就是2017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5、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专业解答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的规定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宅基地付费使用、宅基地复垦收回。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权益。
专业解答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有效保护农民财产。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进行,确权给农民的每一块土地都有相关的证件。农民如果进城打工,经营不了土地,可以流转、出租或者把土地和别人进行合作利用。
专业解答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专业解答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律师解析 老宅基地确权政策: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律师解析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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