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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

李* 安徽-六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9.06 18:03:01 485人阅读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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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2022-09-06 18:05:01 回复

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在普通的诉讼中,一般都以被告的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但下列民事诉讼应“被告就原告”,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在普通的诉讼中,一般都以被告的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但下列民事诉讼应“被告就原告”,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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