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倒卖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如下,一农民在自家宅基地基础上修新房,国土上批准其土地180平方米,规划建设局批准建筑面积为500余平方米,但该农民在此基础上又占荒山地共计土地面积500多平方米,建楼一栋,31套房,建筑面积达3200多平方米,并且没自住,全部卖出获利至少100多万元。问题:
1、是否适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或其他什么罪名
2、新刑法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高检和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请问,50万元违法所得是否包括土地上附着物及建筑违法收益所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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