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学习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内容,来补充一下我的知识,以便以后在发展中有更大用处,想咨询一下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有什么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5种法定事由: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中没有提到中止工伤认定,且该规定没有兜底条款,根据此规定,中止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事由。以上是对中止工伤认定的条例的回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