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一个公司上班,然后每天的工作就是管理工程的,所以想问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1、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必须经工程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和质监部门验收。
2、所有隐蔽验收报请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相应的分项工程已完成,并经项目部和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
2)相应的各项保证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对未通过隐蔽验收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整改认可,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并对该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5、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材进场复试,对需取样送检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并对该材料进行取样试验。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建设及监理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水泥进场时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作强度和安定性试验。当使用的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对其强度和安定性作重新复试。
2、砖进场按每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验收批,取样作强度试验。
3、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对其取样试验,取样数量按青州市质监站规定执行。
4、采用商品砼浇捣混凝土时,浇捣前必须测量其坍落度,抽查数量每次浇捣砼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5、对进场砂、石料按质监站规定取样试验,
6、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进场复试,需复试的材料及时取样复试,经验证或复试后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建设报告,并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
7、各种检验和试验应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作妥善保存。
8、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人的相应责任。
9、公司质检科,应对全公司所有承建工程作不定期的抽查或巡查,查出的问题写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各项目部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总工。
6、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周日进行质量检查。对定期检查的结果,召开现场办公会并写出书面资料,作检查总结上报总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质检科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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