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出来后,你可以携带鉴定结果和工伤认定书,去你的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对你进行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和你们省或市的实施条例上有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你可以自己百度下来进行查阅一下。
一般说来,单位如果给你上了工伤保险的话,会比较痛快的给你办理支付事宜,因为支付的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但是如果单位未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话,数额需要单位来支付,这时单位就容易推诿了。你可以带着你的左右资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对于裁决,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合适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执行。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比较繁琐的,会牵扯许多诸如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实际劳动时间等比较难以取证的事实,建议你可以在当地聘请一位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你提供的现实证据,对你进行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你的工伤伤残鉴定完毕后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下一步维权
例如: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交了社保工伤的,那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待遇,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有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由社保基金支付;
3、十级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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