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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有怎样的程序

陈* 河北-邢台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08.21 06:17:07 460人阅读

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有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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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营企业依照本程序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依照本程序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办理开业登记,填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3、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4、申请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后,查验有关文件、证明,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6、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受理开业登记申请后,对其开业条件、文件和证明进行审查。
7、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审核,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登记,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核发营业执照。

2022-08-21 06:18:0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法人怎样进行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3、去哪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经或者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D、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5、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A、企业法人名称;
B、住所;
C、经营场所;
D、法定代表人;
E、经济性质;
F、经营范围;
G、经营方式;
H、注册资金;
I、从业人数;
J、经营期限;
K、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5)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3、去哪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经或者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D、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5、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A、企业法人名称;
B、住所;
C、经营场所;
D、法定代表人;
E、经济性质;
F、经营范围;
G、经营方式;
H、注册资金;
I、从业人数;
J、经营期限;
K、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5)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3、去哪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经或者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3)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D、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5、企业法人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1)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
A、企业法人名称;
B、住所;
C、经营场所;
D、法定代表人;
E、经济性质;
F、经营范围;
G、经营方式;
H、注册资金;
I、从业人数;
J、经营期限;
K、分支机构。
(2)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4)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5)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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