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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应该如何进行,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邓** 贵州-贵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9.19 10:02:09 1095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房屋买卖,想请问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应该如何进行,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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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在银行也无法进行抵押,集体产权房不能贷款。此类房产不能贷款,可以买卖?购买此类房产注意事项。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

1、“集体所有制”的公产房,是归属于某一个单位(在农村是乡镇或村委会)物权的房屋。虽然可以分割居住和办公,但是不能自由上市进行产权交易,除非政府行为时。

2、集体产权的房屋在法律上,只以集体式的权益受到保护,并不单独对个人的权益进行直截了当的保护。也就是说,个人只有在单位集体统一规划变动时,才由单位领导们考虑给予补偿或补助。

3购买此种房屋,实际上是没有房产权的,属于租赁性质的范畴。也可以这样理解,一次性交付了租金后,即购买了使用权,可以长久居住至房屋须要被折迁时止。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房”。

4、此种房屋一但发生纠纷时,只能是集体内部来调解,以单位领导们的意见为裁决意见再来平衡各方权益。

5、国家建设部已经明确发文,指出此类无房产权证的公产房不准上市交易,并且规劝市民们不要去购买,避免权益受损。

2017-09-19 10:0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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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差异比较大。集体产权房屋买卖像北京的话,一般是周围价格的40%左右;
2、私下转让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对买卖双方都是风险,最好谨慎;
3、你这种房子估计就是小产权房,因为没有正式的房产证,所以拆迁时候很难得到补偿。

2017-09-19 10:03:09 回复

1、首先,业主与承包者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法律工伤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承揽人即承包者造成了自身损害,是由于定作人即业主在指示上的过失导致的,因此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根据具体案情,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其次,承包者与当事人之间为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具体来看,本案中,当事人履行的是与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应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其所从事的这一雇佣活动导致承包者受伤,应由雇主自己承担责任(部分);并且,当事人在接受业主的指示时承包者是在场的,承包者应当预见到如果当事人离开的话另一个人可能承受不了一块厚重的玻璃。所以,综合来说,承包者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当事人有一定的过失,但并不是重大过失,所以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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