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病休期”将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有无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因此,在本纠纷中,厂方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节假日、双休日应该包括在病假天数内。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