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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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是什么案件了,有的是必须公诉的,有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所属案件不在上面,那就必须进行公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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