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炒鱿鱼学籍。留校察看是很严重的违纪处罚。学生留校察看期通常为2年。学校可根据学生的事实上表现,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延后解除的,应由学校作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到时未作出延后解除限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受留校察看处罚,毕业时未能按期解除的,不发给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置。在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家乡所在地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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