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被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若发现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排除自身权利,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及时提出异议。
(二)对于用人单位,要诚信签订合同,不得采用欺诈等手段,也不能在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拟定合同条款。
(三)当对劳动合同效力有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