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未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未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要求分配利润的要求一般得不得支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购境外股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协商与收购都需要全面准备。收购境外股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1.谈判。内容包括: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并购意向书》; 2.双方召开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 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 4.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拟写收购境外股权后的公司章程、债权债务解决方案等文件; 6.报商务部审批;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应同时将有关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股权转让方、境内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 7.投资者自收到境外企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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