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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来解封房产
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房产的备案登记人、缴纳购房契税人、购买按揭贷款合同方是谁,房产就该谁所有。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房产的备案登记人、缴纳购房契税人、购买按揭贷款合同方是谁,房产就该谁所有。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能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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