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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宅基地,最近就要进行处理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城镇户口拥有宅基地吗这个问题?
当然可以。只是不能在该农村落户而已。也就是说,你只能拥有该房产,并不能拥有其他权益,比如,该村的分地、选举权益等等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居民如何拥有农村土地做宅基地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居民享有使得权。非本村居民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有买卖,亦属于无效,买卖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例】王某自幼在农村主任大,后到城市上学、工作,户籍也转为城镇居民,但其父辈在农村一直拥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因王某已在城市生活,只能在逢年过节回老家祭祀祖辈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祖上房屋被他人拆毁并在宅基地上重新建起住宅那么,已身为城镇居民的王某是否还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王某现在为城镇居民不能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对于农村老家的房屋享有继承权,但该房屋已经被拆毁,属于事实行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再以宅基地使用权为由申请再建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案例】王某自幼在农村主任大,后到城市上学、工作,户籍也转为城镇居民,但其父辈在农村一直拥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因王某已在城市生活,只能在逢年过节回老家祭祀祖辈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祖上房屋被他人拆毁并在宅基地上重新建起住宅那么,已身为城镇居民的王某是否还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案中,王某现在为城镇居民不能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对于农村老家的房屋享有继承权,但该房屋已经被拆毁,属于事实行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再以宅基地使用权为由申请再建房屋
专业解答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宅基地建房,非农户口一般都落户在乡镇政府所在管辖户籍的命名街道,不会落户在村集体,户口管理上来看,当事人已经脱离了农业集体的性质,若是依旧不知道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城镇户口能申请盖房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律师解析 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可登记的有三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3、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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