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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限制?

韩* 辽宁-铁岭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9.01 16:16:12 9人阅读

我弟弟在工作中遭遇了伤害,现在还在医院,如果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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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017-09-01 16:3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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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2017-09-01 16:1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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