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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是否属于犯罪预备

贾** 黑龙江-七台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21 13:37:17 431人阅读

蹲点是否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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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蹲点属于犯罪准备阶段,为接下来的犯罪做工作,属于犯罪预备。
2、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3、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2022-06-21 13:39:17 回复

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准备工具:1主观为了犯罪2客观实施了预备3未能着手犯罪4被迫停止另外这里算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有些犯罪还可以发生在既遂之后。犯罪预备四个条件,是指为了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是犯罪预备、制造条件

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准备工具:1主观为了犯罪2客观实施了预备3未能着手犯罪4被迫停止另外这里算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有些犯罪还可以发生在既遂之后。犯罪预备四个条件,是指为了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是犯罪预备、制造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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