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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该怎么办

陈* 河北-石家庄 房屋租赁咨询 2022.06.16 17:29:10 467人阅读

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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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5、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2022-06-16 17:31:1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强制执。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的效力如何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如果说合同中说了要是承租人出现了死亡情况合同就立即取消的,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最长期限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租金的数额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除了租金的数额,还应该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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