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扩建做路将其房子已拆,是否享有赔偿,事隔10年左右该采取何种方式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谢谢!政府征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补偿,对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行政诉讼也是有时限的!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是这样的: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你说的情况,事隔十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即丧失了胜诉权!(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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