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处罚事由。
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破坏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
1.破坏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坏重要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破坏武器装备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这样承担:对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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