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指、拘留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被监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一切已决或未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依法拘留、监管的人。这些人包括在、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中服刑的已决犯,在、拘留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拘留或者其他依法被监管的人。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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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作假证明包庇的,是包庇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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