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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多少?

董** 山西-临汾 国家赔偿咨询 2022.06.11 08:58:34 507人阅读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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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2022-06-11 09:00: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答:你好,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不算侵犯生命健康权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危害特别严重等。死刑的限制对象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的核准权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处的以外,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根据这一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答:你好,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不算侵犯生命健康权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危害特别严重等。死刑的限制对象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的核准权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处的以外,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根据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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