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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工伤诉讼时效起算点是?谢谢

郑* 江西-抚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8.21 11:28:53 25人阅读

你好,我叔叔在家具厂上班,但是由于工友操作机器不当,被弄伤了,想咨询下工伤诉讼时效起算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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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
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分析: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诉讼应注意的三大问题:
一、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三、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7-08-21 11:4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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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回答如下: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2017-08-21 11:2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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