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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解答如下,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第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到13人。即使是符合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固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至于职工代表的问题,只有在公司具有国有成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可能必备职工代表,一般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公司也必须要有执行董事。至于职工代表的问题,只有在公司具有国有成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可能必备职工代表,一般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
专业解答公司法对法人代表资格的规定是否必须为董事长在公司法范围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必须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来担任的,它同样可以由公司的总经理或是经理来担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没有要求其为公司的股东成员身份,但重要的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善意第三方权益构成威胁的情况发生。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是股东么在本质上,发起人并不等同于股东,只有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的那一刻起,才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创办的股份有限公司,每个发起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自己可以承担价值公司章程中所规定其应认购的比例股份。
专业解答在公司刚成立时,股东协议并非强制要求签署的,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申请者仍需提交一些必备材料,例如书面申请函、经营场地证明文件、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还有公司法人代表的详细个人信息等。这些文件对于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具有关键作用。虽然股东协议不是必须的,但是建议股东之间还是要协商制定,以便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公司能够稳定发展。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未强制规定工伤赔偿协议需分发给每位签署者,但实践中,多数人会保留副本以防纠纷。工伤保障法赋予劳动者在工作伤害或职业病中享有医疗权益。工伤后,伤者有权在合法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先至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机构。工伤治疗费用,如在保险目录范围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目录由国务院社保、卫生和药监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
专业解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总经理,而不仅限于董事长。同时,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须是公司股东。如需更换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以保障第三方利益不受影响。
律师解析 注册新公司一定要有董事和监事。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也就是说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但是一定要有董事和监事。
律师解析 董事不必须是公司员工。董事中可以有股东代表,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但是如果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要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董事,又称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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