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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唐* 湖南-衡阳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30 18:52:18 19人阅读

你们好,请问石家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分析,我妈妈买房屋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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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
消费者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通常要签订如下三类合同:第一类是居间合同,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在整个交易中最真实、最有效;第二类是买卖合同,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类是辅助合同,包括担保合同、贷款合同、评估合同等等。其中居间合同就约定了买卖双方与中介方的责任关系。

2017-07-30 19:0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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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连合同都没有成立,又何来继承履行一说?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继续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成立且已经生效,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即没有合同需要继续履行。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3、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上述即为石家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7-30 18:5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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