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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循环利息违约金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杨* 广西-南宁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30 11:12:33 1310人阅读

我对循环利息违约金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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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息:上期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
如: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7日,在4月1日刷卡消费2000元,4月2日该笔消费入账,4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2000元,“最低还款额”为200元。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4月25日只偿还2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即2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3天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1800元本金13天的利息:2000元×0.05%×23天(4月2日-4月24日)+1800元×0.05%×13天(4月25日-5月7日)=23元+11.7元=34.7元。以上就是对循环利息违约金问题的解答

2017-07-30 11:1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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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信用卡循环利息和违约金怎么算的问题解答如下,信用卡的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假如最低还款额是100,你还了50,还剩50没还,那么违约金是50×5%=2.5元。信用卡利息有透支消费利息和取现利息两种,这两种利息都是按照日利率0.05%计算的,不过信用卡透支消费有免息期,只要持卡人能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银行就不收取利息。而透支取现是没有免息期的,从取现当天开始计算,直到还清为止。假如你12月1日透支消费了2020块,12月5日透支消费了3000块,此卡没有其它欠款。1月20日,你还款600元,1月25日,又还款400元。你1月20日还的600块钱会按照透支顺序,先去冲销12月1日透支的还剩1400块;1月25日还的400块又冲掉了400块,还剩1000块,剩下总透支消费的3000元。于是:利息1=600元0.05%(1月20日-12月1日)=15元利息2=400元0.05%(1月25日-12月1日)=11元利息3=1000元0.05%(1月31日-12月1日+1)=31元利息4=3000元0.05%(1月31日-12月5日+1)=87元所以,你在1月底的账单上看到的利息就是利息1+利息2+利息3+利息4=144元。1月底生成的利息到了2月份会成为你信用卡欠款的本金的一部分,然后一起计算利息。你的欠款总额就是1000元+3000元+144元=4144元,之后的每一天都是按照这个基数计算每天万分之5的利息。那么这4144元没有免息期的欠款在2月1日到2月25日之间的利息=41440.05%(2月25日-2月1日)=49.73元。同样的,这49.73元的利息也是没有免息期的,从3月1日开始就不断产生每日万分之5的利息信用卡逾期利息和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利息和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二利息的规定没有统一的约定,会在信用卡申领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现在已经不收取信用卡逾期滞纳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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