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方凭户口本,凭身份证,
男方凭身份证,户口本,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女方要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夫妻应该办理孩子生育证。
应当在妊娠前孩子要落户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证。
【6】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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