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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变更主贷人的条件是什么呢

江苏-徐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17.07.07 07:59:43 3730人阅读

我其实是在一间国营的企业上班的,并且有公积金的,现在买房了用的公积金,那么关于公积金贷款变更主贷人的条件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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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银行贷款申请条件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2017-07-07 08:1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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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要有2种方式:
如果你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方法有2种:一是利用你亲人朋友的名义贷款;或者用你的房产做抵押贷款获取贷款;
如果你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话,那么你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一般这种公积金贷款变更主贷人申请条件是你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每月工资打卡(或者你的银行账户每月有存款存入)即可,可以贷到你的月收入的5-10倍,如果是公务员性质的工作可以贷更多。

2017-07-07 08:01:43 回复

您好,关于户口本户主变更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但是具体的办理变更您应当前往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证中心进行办理和咨询)

关于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时,欲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以下方式:一是在订立保证合同时约定,如“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等,实际上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放弃了因保证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权;二是在主合同内容变更时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既然同意,就不能反言;三是主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了保证人的事后追认,保证人自愿承担主合同内容变更后的保证责任,则无不可。
2,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按照原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学者认为,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无疑会相应延长保证期间。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有必要对这种变更如何影响保证责任作出规制,使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变更对保证人不产生影响。如果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缩短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则会使保证人的责任期间提前开始,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将会丧失,对保证人来说亦不公平。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义务只能由自己设定,保证人的责任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对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对保证人的责任不产生影响。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乙公司与信用社变更了甲公司和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内容,变更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和履行期限,且未经保证人甲公司同意,必然对保证人甲公司产生影响。借款金额由约定的200万元变更为220万元,无疑加重了保证人甲公司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甲公司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即甲公司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20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至于借款期限由10个月变更为8个月,就本案而言,没有对甲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甲公司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故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离婚后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有有一方要房屋,就需要把房屋价值的一半用货币形式补偿给对方,这里所说的房屋分配是扣除贷款之后的。贷款人中间无法进行变更,只能是先还上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再以你个人的名义去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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