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5-05-17 0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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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的资料包括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还有就是申请书。当然了,如果是原来的贷款本身不发生变化,只是更改相对应的个人信息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原来的银行中心来进行申请,如果要变更的话必须要出具一些证明的材料。
一、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房贷变更主贷人需要的资料包括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申请书。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如果关于房产分割问题中的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就会办理解房屋的过户手续,相对应的房贷的还贷款人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必须要到银行来办理手续,此时,也是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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