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买房,6月底交房,合同规定阳台为未封闭阳台,开发商未经通知私自改为封闭式阳台,导致面积增加2平方(未超出合同约定额度3%,但无法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文件与对我的书面通知,测定面积没有通过房产局备案),要求我补交费用7500元。是否合理?
1、在商品房买卖特别是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本身是正常现象,主要是不同阶段中面积计量的依据和方法等因素造成的,面积误差引起的房屋补退问题通常也由合同双方协商得以解决。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专门就处理此类争议的法律适用作了较为明确统一的规定。
3、由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购房者在合同约定面积少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时方有权主张退还房款,购房者主张上述权利时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从而获得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这一事实。
4、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途径来解决。
专业解答当购置的房产面积缩减幅度超过了房屋总价值的3%时,买家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解除购房合约并向卖家提出返还先前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然而,如果买家选择放弃行使这项权利,他们仍然有权向卖家请求对超过预期面积部分的房款进行两倍赔偿。 然而,当缩减幅度未超出上述范围的时候,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将有权力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在交易合同中所明确注明的价格标准,向卖方索求相应的差额退回。
专业解答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2、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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