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络上发布不实的信息,对他人进行诋毁损害名誉权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