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确认方面有些疑惑,所以想自U型你一下啊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有诉讼时效的依据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我国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专业解答重庆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员工的入职招聘表;社保缴纳证明;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证;日常的考勤打卡记录;或者其他员工同事的证明都是有效的。这些也是受到法律认可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专业解答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主要是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等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
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该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不只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而是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包括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并且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只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审查步骤,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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