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怀孕期间,用人单位除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外条款辞退劳动者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现在可以的选择是:
1,继续劳动合同,公司必须回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和保险
2,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辞退你,你确实是被辞退前怀孕的,赔偿部分既可以和单位协商,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主张 包括:工资待遇(三期内的正常工资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一般来说,关于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地方医保政策将自由职业者的生育保险待遇纳入医保范畴(即自由职业者无法个人缴纳生育保险,但可以通过缴纳医保一定期限,生育部分由医保支付),则只能主张社保待遇,即社保缴费部分,然后你自己缴纳社保,享受待遇。 工资待遇一般以劳动者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来计算,一般是按照基本工资和固定奖金等计算,大额的销售提成等额外收入有时候不一定会计入工资待遇里。
你好,对于劳动法怀孕辞退赔偿这个问题,一般怀孕期间不可以辞退的,如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和生孩子休假的工资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7-06-24 10:51:18 回复
女性劳动者孕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暂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医疗生育费等赔偿。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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