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1)原因不同。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
(2)认定不同。合同终止是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后而终止。而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3)溯及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既往的效力,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的区别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都是通过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两者有区别,表现在:
(1)合同被撤销主要是因受欺诈、胁迫,或者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撤销合同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存在,法律直接规定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
(2)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不一定需要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被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些并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