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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终止与终止的区别

胡* 黑龙江-哈尔滨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30 00:59:00 329人阅读

刑事诉讼的终止与终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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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是可以转为终止审理的,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时,如果医治无效死亡的,可以终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是可以转为终止审理的,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时,如果医治无效死亡的,可以终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区别
1、不予受理与驳回的比较。
(1)适用诉讼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适用于审查时;
(2)适用组织不同:不予受理是由立案庭裁定,驳回是由审判庭裁定;
2、驳回与驳回诉讼请求的比较。
(1)当事人对该争议案件的权利不同:前者可再;后者则不可再,只能在非终局时上诉、申请再审;
(2)适用的文书不同:前者用裁定,是程序问题→裁驳;后者是用判决,是实体问题→判驳;
(3)适用条件不同:前者用于不合条件;后者适用于丧失实体胜诉权,如超过一般诉讼时效提讼,没有足够胜诉的证据,则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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