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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哪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全责

吴** 重庆-城口县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30 10:25:47 322人阅读

交通事故哪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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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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