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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把我的东西弄丢了,可以找他负责吗?

ask****530 广西-桂林 其他咨询 2021.05.22 01:16:37 418人阅读

有人向我借东西然后把有人向我借东西然后把我o有人向我借东西,然后把我的东西弄丢了。可以找他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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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39927条

可以

2021-05-22 09:01: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快递公司把快递弄丢了怎么办你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快递公司把快递弄丢了怎么办你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快递公司把快递弄丢了怎么办你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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