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便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是违法行为,除了抢修以及有时间限制的生产任务外,日常生产强制加班不合法。即便是抢修以及有时间限制的生产任务,也要及时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增发加班工资。但是目前以各种名义强制工人加班,甚至延长工作时间而没有加班工资,侵害工人利益的现象很普遍。如果向劳动局举报,要准备好自己在公司上班的凭证,以及公司违法侵害工人利益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材料。
1、强制加班、无薪加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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