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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逃课从二楼跳下来,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

ask****384 辽宁-鞍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5.28 19:47:44 204人阅读

学生逃课从二楼跳下来,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学生在校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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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949条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017-05-29 07:4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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